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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市自来水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

2015年06月11日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顺利平稳实施,促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水,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的通知》(琼价价管〔2010〕484 号)和经市政府常务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海口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海价审〔2015〕1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水价政策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水价分类

海口市自来水价格分类说明表

序号

用水情况

文件规定

适用范围说明

1

学校食堂

餐厅

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学校”

1、只对学校内部营业的学校食堂、餐厅类用水列为居民生活用水类。

2、对学校外部营业的学校食堂、餐厅类用水列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

2

制冷业

饮料业

冷冻厂

非居民生活用水为 “除居民生活用水类、特种用水类及工业用水类以外的其他用水”

列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

3

部队营区

及办公

部队营区(生活区用水)为居民生活用水类,办公区用水列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

4

铁路、高铁

汽车客运站

铁路、高铁、汽车客运站等用水列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

5

盲人按摩

特种用水包括“按摩”

1、盲人按摩属于残疾人就业范畴,将此类经营用水列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

2、混合用水按实际用水比例划分用水性质。

6

美 发

特种用水包括“美容美体”

1、美发美容美体等用水列为特种用水类。

2、传统理发店(仅有理发没有烫染等美发功能)用水列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

7

茶艺馆

咖啡厅

棋牌室等

特种用水包括“茶艺馆”

1、茶艺馆、咖啡厅、棋牌室等用水列为特种用水类。

2、“老爸茶”店属于海南传统的大众化茶店,其用水列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

3、水吧、休闲吧用水列为特种用水类。

8

洗车场

特种用水包括“洗车场”

汽车4s 店和公共运输企业等不对外营业的内部洗车等用水,列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对外营业的,列为特种用水类。

9

健身房

羽毛球馆

游泳场

特种用水包括“健身”

1、健身房等用水列为特种用水类。

2、对外营业性质的游泳场用水列为特种用水类,住宅生活小区内部仅对住户服务的游泳池用水列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

3、羽毛球馆、网球场、台球馆等场所用水列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

10

轮船用水

特种用水包括“外轮”

客轮、货轮等用水列为特种用水类。

11

低保户

水价优惠

“对海口低收入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每人每月用水量在5.5 吨以下(含5.5吨)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居民生活用水从原来的1.3元/吨降为1 元/吨计收,超出部门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

1、“低保户”生活用水优惠需提供低保证明向供水企业申办,以年度为申办周期。

2、“低保户”居民生活用水量处于第一阶梯水量范围的,按实际用水量和目录优惠水价计收水费;“低保户”居民生活用水量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计收水费

二、关于居民阶梯水价

(一)实施范围

1. 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的“一户一表”用户是指由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实施抄表收费管理到户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终端用户。实际操作中,“户”的认定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无房产证明但供水企业已经抄表收费管理到户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贸易水表为单位,一个地址原则上只能安装一个贸易水表,对应的用户为一

“户”。对于一“户”多表用户,按一“户”核算用水量。

2. “合表”居民用户是指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市居民用户。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在第一级阶梯价格基础上每吨加价0.02 元。

3.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市政园林绿化养护、居民小区绿化、城市消防、学校、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水户。

4. 用于出租且实行总表计量的两个家庭及以上合租用户执行合表水价。房屋出租证明以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合租户数以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

5. 一“户”内两个家庭及以上合住的居民用户,按照合表居民用户水价执行。家庭数量以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

6. 一“户”内常住人口达8 人及以上的,可向供水企业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水价。用户的常住人口数以居民户口簿登记人口数或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

(二)抄表计量

1. 供水企业应在各客户服务网点公示抄表例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除恶劣天气、不可抗力或用户自身原因以外,供水企业应按照抄表例日抄表。

2. 因当期抄表产生争议的,当期水量按如下方式计算:当期水量=实际抄见水量/实际抄见天数×当期日历天数。

(三)水费预付

1.采用预付式缴费的用户应按实际抄见水量进行水费结算。

2.供水企业应提供购、用水记录打印件,供用户参考。

(四)水费核算

1.新装居民用户用水时间从通水日期至当期抄表例日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阶梯水量基数对应的水价标准计费。

2.因水价政策调整造成一个结算周期内进行两次抄表的,应执行两次核算,每次核算按一个月的阶梯水量基数对应的水价标准计费。

3.对于执行阶梯水价的用户在实际计费过程中存在退补水量情形的,能分清各结算周期水量的,退补水量水费按用户实际产生水费进行退补;不能分清各结算周期水量的,退补水量水费按前两个月平均单价执行。

(五)用户知情权保障

供水企业应当结合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及时制定和调整居民用户缴费手册的内容、缴费清单以及水费票据打印格式,以便反映出各档水量、水价标准和水费。

(六)对于低收入家庭实行水价优惠的办法

1.已与供水企业建立供用水关系的本市“低保户”,供水企业应根据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户”名单核实。符合条件的用水户将其“低保户”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提供给供水企业工作人员办理水价优惠手续,由供水企业在抄表收费时按优惠水价政策计收水费。

2.未与供水企业建立供用水关系的本市“低保户”申请水价优惠的,用水户可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供水企业申请,由供水企业核对,符合条件的,供水企业按优惠水价政策计收水费。

3.享受优惠水价水量不满一个月的,优惠水价水量基数按一个月计算。

4.“低保户”居民生活用水量处于第一阶梯水量范围的,按实际用水量和目录优惠水价计收水费。

5.“低保户”居民生活用水量超出第一阶梯水量的,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计收水费。

6.“低保户”执行优惠水价的期限与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时间一致,低保期限过后民政部门如核定仍为“低保户”的,“低保户”须重新到供水企业申请优惠水价。

(七)阶梯水价执行时间

阶梯水价第一级水价与新水价同步实施,第二、第三级阶梯水价在新的水价收费标准执行6 个月后的第二个抄表日期执行。

三、在执行中认真做好宣传解释

供水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积极做好有关价格政策的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居民阶梯水价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海口市物价局

2015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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