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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做的不到位?罚你没商量!-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

2018年05月02日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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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直都不被人们重视,除了不能为企业或单位的经济带来直接的利益外,还有就是存在“我们都是老职工了,哪有什么不知道的,还培训个什么嘛!”等等诸如此类的思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做或是做的不到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安全培训力度不断加大。针对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做不好,你就等着被处罚吧!

接下来小编就会告诉你如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这些可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哦!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方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职责等。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结合企业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包括“年度培训计划”。

三、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落实。

要求企业根据制定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急预案、相关方、职业卫生、消防、交通、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相关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有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有3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第八十六条,对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做出了处罚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出规定;第三十九条对违反规定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2、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相关法规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3、职业卫生培训相关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做出了要求,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对违反该规定做出了处罚。

4、安全培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对从业人员、相关方、新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出了要求,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出了要求。第九十四条对违法该规定做出了处罚规定。

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有3名以下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3名以上5名以下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有5名以上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企业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如实记录建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包括“安全培训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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